手持式回路電阻檢測儀電力推廣1 簡介
本手持式回路電阻測試儀是一款新型產品,產品體積小巧,手持式操作,電池供電,便于攜帶。
產品主要應用于開關觸點的接觸電阻和其它微歐電阻的測量,測試速度快、準確度高。
手持式回路電阻檢測儀電力推廣2 包裝內容
收到貨運包裝箱后,打開包裝箱并檢查是否有損壞。
如果貨運包裝箱已損壞,或襯墊材料有壓痕,請通知貨運公司和離您*近的本公司銷售部。
請檢查您是否在手持式回路包裝中收到下列物品:
√1臺手持式測試儀
√1套測試線(紅、黑各一組)
√1個充電器
√1份用戶手冊
√1份合格證及出廠測試報告
√1個外置打印機(選配)
√1只標準電阻器(選配)
手持式回路電阻檢測儀電力推廣3 功能特點
鋰電池供電,一次充電可連續進行600次以上測試,測試過程簡單、方便。
輸出電流*大到100A,多檔電流可選,測試范圍寬。
100A測試時,*長測試時間可達60秒,滿足現場各種應用。
量程寬、精度高,100A時可達2000μΩ。
具有開路保護、過熱保護等完善的保護功能。
5.6寸超大工業級高亮度彩色液晶屏,在強陽光下顯示依然清晰可見。
配備外置式打印機,便于數據打印。
具有本機存儲和優盤存儲,方便數據保存。
手持式回路電阻檢測儀電力推廣4 技術指標
測量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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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電流 |
100A、80A、50A、3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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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范圍 |
100A 0~2000uΩ 80A 0~5mΩ 50A 0~10mΩ 30A 0~20m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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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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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度 |
±(讀數×0.5%+1 u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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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率 |
0.1 u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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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位數 |
四位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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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電源 |
恒流限壓,約2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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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電壓 |
*大5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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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時間 |
快速、10~60秒可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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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次數 |
大于600次(充滿電、快速測量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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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線 |
電阻小于10 m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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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件及外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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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電源 |
內置鋰電池或外置充電器,充電器輸入AC 100~240V,50HZ/60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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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電壓 |
12.6V |
充電電流 |
≤3A |
充電時間 |
約3小時 |
自動關機 |
5分鐘誤操作自動關機 |
主機重量 |
1.7KG(不含測試線) |
主機尺寸 |
246×156×62mm(長×寬×高) |
使用溫度 |
-10℃~50℃ |
相對濕度 |
≤90%(不結露) |
手持式回路電阻檢測儀電力推廣5 調整腕帶
為了更好地抓握,可剝開帶子,調整粘扣帶,如下圖所示。
6 對電池充電
在**使用手持式儀器之前或長時間存放之后或電池電量低時,請使用其隨附的充電器對電池至少充電3小時。電池完全充滿后,充電器指示燈由紅色變為持續綠色。
7 傾斜手持式測試儀
為了在操作期間方便拿取儀器或露出側面接口,可使手持式測試儀傾斜,如下圖所示。
8 產品外觀
頂視圖
功能模塊 |
說明 |
I+、 I- |
電流輸出接線柱,*大輸出100A。 |
U+、U- |
電壓輸入插孔,*大輸入5V。 |
顯示屏 |
5.6寸超大工業級高亮度彩色液晶屏,顯示操作菜單和測試結果。 |
按鍵 |
操作儀器用。 “↑↓”為“上下”鍵,選擇移動或修改數據;“←→”為“左右”鍵,選擇移動或修改數據;“確認”鍵,確認當前操作;“取消”鍵,放棄當前操作。 儀器電源鍵。短按打開電源,長按關閉電源。如果沒有按鍵操作,5分鐘后儀器自動關機。 |
RS232接口 |
連接外置打印機。 |
充電接口 |
使用儀器專用充電器進行充電。 |
USB接口 |
外接優盤用,用來存儲測試數據,請使用FAT或FAT32格式的優盤;在存儲過程中,嚴禁撥出優盤。 |
9 操作使用說明
測試接線
將兩個測試鉗夾到開關觸點或試品兩端,I+/U+端子連接紅色測試線,I-/U-端子連接黑色測試線,其中粗線插片連接電流接線柱I+/I-,細線彈棒插入電壓接線柱U+/U-。
必須使用儀器配套的專用低阻測試線,電流接線柱要擰緊,測試夾要牢固夾持,以降低引線電阻,節省電池電量。
如果測試線接觸不佳,電流不能達到設定值,儀器會停止測試并報警。
試品接地
在帶電環境下,必須要保證試品一端已經接地。
智能電量管理
儀器在長時間未操作時,自動關機以節省電量;儀器帶低電量充電提示功能、過放保護功能。
打印機使用說明
打印機按鍵和打印機指示燈是一體式。打印機上電后,正常時指示燈為常亮,缺紙時指示燈閃爍。按一次按鍵,打印機走紙。
打印機換紙:扣出旋轉扳手,打開紙倉蓋;把打印紙裝入,并拉出一截(超出一點撕紙牙齒),注意把紙放整齊,紙的方向為有藥液一面(光滑面)向上;合上紙倉蓋,打印頭走紙軸壓齊打印紙后稍用力把打印頭走紙軸壓回打印頭,并把旋轉扳手推入復位。
使用操作
所有測試線接好以后,打開儀器電源,儀器初始化后進入“主菜單”屏,如下圖所示。
編號 |
說明 |
1 |
顯示日期時間。 |
2 |
顯示外設和當前操作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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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優盤時顯示此圖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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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打印機時顯示此圖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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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藍牙設備連接時顯示此圖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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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存儲信息查詢時顯示此圖標。 儀器溫度過高時顯示此圖標。 |
3 |
儀器電量顯示,電量低時此圖標閃爍。 |
4 |
儀器主菜單操作區,通過方向鍵選擇相應功能,按“確認”鍵進入相應功能菜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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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開關觸點等低阻試品進行回路電阻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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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測試過程中保存的各組數據;在存儲查詢屏可以進行數據打印、轉存優盤等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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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儀器的日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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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密碼操作,不對用戶開放。 |
5 |
SV:顯示儀器當前的軟件版本號; HV:顯示儀器當前的硬件版本號。 |
選擇“回路測試”,按“確認”鍵進入“回路測試”屏,如下圖。
編號 |
說明 |
1 |
參數設置區域,通過“左右”鍵選擇這些參數,當這些參數被選定后,按“上下”鍵修改對應的參數。 修改編號時,需要選中后按“確認”鍵進入修改狀態,按“左右”鍵移動光標,按“上下”鍵修改,按“確認”鍵或“取消”鍵完成修改。 小提示:光標在“電流”或“時間”選項,可按“確認”鍵將光標快速跳轉到按鈕啟動測量。 |
電流 |
設置本次試驗的輸出電流,可選擇30A/50A/80A/100A。 測試時如果回路電阻超過對應檔位測量范圍,電流可能達不到設置電流,測試時應使用儀器配套的低阻測試線,并旋緊接線柱并夾緊測試鉗,以減小引線電阻。 |
時間 |
設置本次試驗的測試時間,可選擇“快速”或“10/20/30/40/50/60秒”。 “快速”:啟動后快速測試,測量結束后顯示數據。 “10~60秒”:啟動后達到設置時間后停止測試,測試過程中可隨時按“確認”鍵或“取消”鍵停止測試。 小提示:建議使用“快速”測量以節省電池電量 |
編號 |
設置本次試驗的試品編號。 |
2 |
主顯示區,顯示被測的回路電阻值。*小分辨率0.1μΩ,顯示位數四位半,單位μΩ/mΩ自動切換。 |
3 |
副顯示區,顯示被測試品的電壓值和電流值和測試時間。 |
U I t |
顯示U+/U-間的電壓,單位mV/V自動切換。 顯示I+/I-間的電流,單位mA/A自動切換。 顯示實際測試用時間,單位秒。 |
4 |
光標在此處時,按“確認”鍵啟動測量。 |
在測試過程中,儀器如果檢測到測試線接觸不佳故障時,彈出故障提示框報警,并停止測量。
儀器如果檢測到內部溫度過高時,彈出故障提示框報警,但不停止測量。
“測試結果”屏如下圖。按“左右”鍵移動光標,按“確認”鍵執行所選操作。
編號 |
說明 |
|
繼續按當前設置參數進行回路電阻測量。 |
|
將當前的測試結果通過連接外置打印機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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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當前的測試結果保存到本機或保存到外接優盤。 小提示:保存到優盤的數據為WORD格式,可直接用OFFICE打開進行編輯或打印。 |
本信息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2018年11月1日,第1版。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發布“2018年度十大商事典型案例”,記者留意到,在其中一個典型案例中,3萬多元的快遞丟了只賠300元,對這種“霸道”的理賠,法院未予支持。
該案中,李某在淘寶網開設店鋪銷售手機配件,并長期通過廣州某快遞公司向客戶寄送貨物。在一次貨物運輸過程中,李某寄給客戶3萬多元的配件丟失了。
快遞公司認為,由于李某并未對貨物進行保價,依據速遞單背面《國內快遞服務協議》的約定,對未保價物品只能按照*高賠償不超過300元/票的標準進行賠償。
李某不同意此賠償方案,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快遞公司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賠償損失37238元。
一審法院判決,快遞公司向李某賠償30964元。快遞公司不服,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州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定,從李某寄件后的一系列電話查詢溝通過程來看,在該快件被確定丟失前,李某已經多次致電核實寄件情況,并詳細告知快遞件內容、重量、價值等,快件丟失后又多次致電溝通索賠。結合李某在訴訟中所提供的相關客戶訂單、備貨截圖、付款記錄等一系列證據,均與其此前主張的貨損情況完全吻合。
法院認為,關于快遞公司提出在李某未辦理保價的情況下,其司僅需在300元的范圍內承擔貨物丟失的賠償責任。對此,因相關《國內快遞服務協議》印制于XX速遞(詳情單)背面,而李某并未在該速遞單中簽名,快遞公司亦未舉證證實已對該項責任限制條款履行明確告知及解釋說明的義務,故原審法院依據合同法規定,認定該條款無效并無不當,廣州中院對快遞公司提出的該項上訴意見不予采納。
法官提醒,通常在寄件時會為貨物選擇保價的人并不多,快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毀,快遞公司往往會將快遞單上記載的《國內快遞服務協議》條款作為賠償依據,賠償金額與造成的實際損失可能大相徑庭。
快遞企業提供快遞單往往包含本案中所述的包括未保價快件丟失、損毀如何進行賠付的快遞服務協議條款,這些條款為格式條款,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否則該條款無效。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損毀、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因此,如果消費者有充分證據能夠證明所投寄的貨物價值,即使沒有保價,也應獲得原價賠償。